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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清法修法 遏止暴力讨债

中国时报 2011/01/11 曾薏苹/台北报导

遏止暴力讨债集团讨债嚣张,立法院昨天通过修正《消费者债务清理法》。未来卡奴若和法院协商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必须依协商条件办理,此法溯及既往,三读过后,资产管理公司不得随便用自己的方式讨债。

此外昨天通过,地方法院应设消费者债务清理专庭或专股办理债务清理事件,避免法官因经验不足做出南辕北辙的见解。

立法院昨天通过修正《消费者债务清理法》,除了地方法院必须设立专股、专庭处理消费者债务清理事件,更生事件的裁判,对于抗告法庭的裁定,为了减少各法院对于债务清理上的见解歧见,除了「涉及法律见解具有原则上之重要性者」外,将不得再为抗告。此外,更生方案经法院裁定确定后,对于全部债权公司均有效力;且债权人为金融管理机构者,债务人得以书面请求最大债权金融机构统一办理收款及拨付款项的作业。

换句话说,卡奴若一口气欠了好几家银行,可统一由最大的债权银行负责收放款项给其他债权银行,方便民众还款。

由于目前很多卡奴的债务被债务被金融机构转卖给资产管理公司,而资产管理公司的讨债模式及手法,为人所诟病,法案通过后,如果民众已经提出协商并且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必须依协商条件办理债务。此修法溯及既往,将可解决卡债族被「暴力讨债」等不法的讨债方式。

提案的国民党立委徐中雄表示,未来法院有专庭、专股负责消债事件,连法官都可以审慎挑选。至于债务转卖问题,过去银行常将债务贱卖给自己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形同把债务左手转右手,修法通过后,卡债族会更愿意提出更生声请。

徐中雄强调,次修法将已授予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也纳入协商对象,且可以溯及既往,民众过去如果发生过类似状况,也可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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