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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媳互涉伤害 夫想离婚…不准

【联合报/记者罗建旺/宜兰报导】 2010.11.10

宜兰县一对夫妻为管教孩子而吵架,波及长辈,男方以妻子伤害他的父母且精神不稳定,诉请离婚;但法官认为,双方冲突应是偶发,女方也非罹患重大不治之病,诉离不准。

女方的舅舅昨天打抱不平说,夫妻俩从高中时就认识,结婚生子后,感情出问题,男方就借口离婚,太过份。男方也不满认为,妻子情绪不稳无法顾家,且连他的父母都被妻子伤害,无法再共同生活,诉离不准,将再上诉。

邓姓男子结婚10年,育有2名还在念国小的男孩。去年6月,他与妻因为孩子要不要补习的问题起争执,邓姓男子指控妻子当时斥责他父母:「你们生什么儿子,不负责任…」大声咒骂,他父亲要打电话给妻子的母亲出面处理,妻子大怒,抓伤他母亲、猛力抓电话时,也造成他父亲受伤。

邓姓男子指妻子精神状态不稳定,长期就医,诉求离婚,同时指她身心状况不佳,无法照顾自己生活,不适合担任子女监护人,请法官裁定由他担任监护人。

邓妻目前搬回娘家住,对先生诉请离婚,她出庭时向法官表示,不愿意离婚,希望先生能搬出,不与公婆同住,或保持现状。她会努力沟通,改善关系。

法官审理时发现,邓妻涉嫌伤害公婆案,被判处拘役100天,得易科罚金,缓刑4年;但她也控告公公涉嫌伤害,她公公被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法官认为,邓妻与公婆当天激烈肢体冲突,应是三代同堂,家庭成员因为生活模式、价值观念差异所衍生的偶发冲突。邓妻搬回娘家,未与公婆同住年余,没有对她公婆施以不堪同居的虐待,邓妻未罹患重大且不治之精神病,诉离无据,驳回诉请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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